《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:建設管理》(GB/T 34680.4-2018)
國家標準解讀
一、編制背景:
《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(2014-2020年)》提出,現在城市管理服務水平不高,“城市病”問題日益突出。目前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、管理服務滯后、城市管理運行效率不高、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,智慧城市建設迫在眉睫。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項專業的、復雜的、系統的工程項目,對于技術、規劃水平要求較高,雖然目前的智慧城市數量眾多,但是城市建設質量良莠不齊。
智慧城市需要充分利用物聯網、云平臺、大數據等新興信息化技術進行建設,但是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,以及部分建筑和區域的建設結果是否符合“智慧”的要求,這需要制定相關國家標準,進行系統性的指導與規范,對于建設成果按照標準進行客觀評價。
為了有效支撐國家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設工作,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《關于下達2013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》(國標委綜合〔2013〕56號)的要求,在總體框架和分項制定要求的指導下,全國智標委指導編寫了智慧城市建設方面的國家標準《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:建設管理》(GB/T 34680.4-2018)
二、標準主要內容
本部分規定了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評價指標,適用于智慧城市建設管理的評價。在編制過程中主要參考了下列標準:GB/T 34680.1 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1部分:總體框架及分項評價指標制定的要求。
根據GB/T 34680.1-2017的要求,建設管理評價指標屬于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框架中一級指標“機制保障”、“基礎設施”、“社會管理”和“生態宜居”下的一部分,采用二級指標結構。
指標分為核心指標和擴展指標。建設管理評價指標對應4個一級指標:“機制保障”、“基礎設施”、“社會管理”和“生態宜居”、對應6個二級指標評價要素,共包含11個二級指標,其中核心指標5個,擴展指標6個。
圍繞規劃與建設方案、公用基礎設施、管理精準度、環境監測防控能力、生態環境改善度、社區信息服務水平等要素進行評價。
涉及多規合一信息化平臺業務集成度、規劃數據業務支撐度、綠色建筑覆蓋率、公共建筑運行能耗率、建筑智慧化設計利用率、智慧工程管理普及率、市政管網管線智能化監測管理率、數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結案率、建設工程環境質量信息化監控覆蓋率、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、智慧住區惠及人口百分比等11個二級指標。
三、發布實施的意義
該標準的發布,是貫徹落實2014年3月國務院印發《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(2014-2020年)》和2014年7月發改委印發《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了標準支撐,對智慧城市建設目標和重點項目提供了統一的、標準的設計、規劃與評價;有利于促進城市建設的信息網絡寬帶化、規劃管理信息化、基礎設施智能化、公共服務便捷化、產業發展現代化、社會治理精細化發展。
《智慧城市評價模型及基礎評價指標體系 第4部分:建設管理》(GB/T 34680.4-2018)國家標準的發布是對我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的完善,提供高屋建瓴的整體智慧城市建設方針,將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中的各個部分和標準緊密地、綜合地聯系起來。
通過智慧城市相關標準的制定與推廣,為智慧城市建設打造一把統一的標尺,促進城市建設標準化、智能化、模式化,實現智慧城市建設可持續、可復制、可推廣,以點帶面促進整個地區、整個國家的智慧城市建設與發展。